香港证监会:券商内控缺失,罚款330万、暂时吊销负责人员的牌照
来源:香港证监会
2021年11月1日
在处理配售认购申请时,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亦无持续监察其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及
在配售过程中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注3)。
就合共580项客户交易指示,妥善地记录及备存交易指示;
有效地执行政策和程序,亦无勤勉尽责地监督其客户主任以确保客户交易指示的处理方式符合有关处理交易指示的适用监管规定;
就检讨电话交易指示录音方面的合规情况,制定并维持适当及有效的程序;及
在察觉其客户主任违反有关电话交易指示的适用监管规定后,立即向证监会作出汇报(注4)。
备注:
1.富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2.廖志明一直隶属富昌,且自2004年11月30日及2010年5月18日以来,分别就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获核准成为富昌的负责人员。在关键时间,廖亦是富昌的董事、副总经理、负责整体管理监督的核心职能主管兼负责主要业务的核心职能主管。
3.违反《适用于参与创业板股份上市及配售的保荐人、包销商及配售代理的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
4.违反《操守准则》、《证券及期货(备存纪录)规则》及《适用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管理、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
5.《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3(2)(a)条订明,如某中介人因作出某行为,而属犯或曾在任何时间属犯失当行为,而该行为是在以参与该法团的业务的管理的人身分行事的另一人的同意或纵容下发生,或是可归因于该另一人的怠忽的,则该行为亦视为该另一人的失当行为。
版权声明:所有瑞恩资本Ryanben Capital的原创文章,转载须联系授权,并在文首/文末注明来源、作者、微信ID,否则瑞恩将向其追究法律责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或公众号平台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